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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法志| 法务领域中的小世界

2017-05-17 辛小天 享法JoyLegal

陈长生的白线已经爬到脖子上了,为了拖沓剧情的需要,逆天改命还没出现,总是刚有点希望就瞬间破灭。我不担心,主角的光辉一定会战胜前期虐心的编剧的。与逆天改命相比,我倒觉得小说的亮点直白

的展示了一叶一世界的意境,剧中各种神人在树叶里、墓棺里、盆栽里随意创造着自己主宰的世界。

法律的小世界呢,也绝非简单的黑白条文或是绝对的针锋相对,很多工作的处理中,我往往看到客户以及参与方人性光辉的闪烁。

创始人平衡公司以及员工的利益

在公司常见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委托工作中,我们总是要反复和创始人纠结着有偿购买股权、无偿增股的pros and cons,股权有偿获得一方面可以让员工觉得股权确有价值体现,另一方面很多创始人也会担心员工购买能力,以及有偿发放是否会让员工“负面”的觉得公司的“小气”。而无偿赠与,大方吧,但会不会又让员工看扁了股权的真实价值?在定性确认后,定价上也是各种纠结,新老员工是否要分别定价,联合创始人和员工在购股的对方是否要有所区别。

员工离开公司,公司要不要收回股权,收回的话可以保持公司对于股权的控制力,但又出现了问题: 如果出现员工离职潮公司没钱收回怎么办;如果不收回,那些在工商显名登记的员工是否需要办理代持手续?现实中也常常发生人走了,工商没有除名,影响公司以后手续变动的尴尬。另外,公司用什么价值回购,如何确认价值的公允性-- 如果公司有融资还有可参考性,但是如果确实近期没有融资,价格如何能既让员工信服公允性又能充分保持公司的灵活性?

法官在情与理之间的权衡

再讲讲最近我们代理的一个房产纠纷的民事案件。买卖双方就其中一笔房款进行了银行监管,但是监管协议中并没有强制要求买方必须在某一条件达成(例如房产过户完成)后就必须协助办理解除监管手续,而是约定是监管协议签署后三个月自动解除并支付给卖方。房产很快完成了过户,但是由于卖方消极对待房产交割,给买方造成了诸多不变,所以买方也没有主动帮助卖方进行该笔款项的提前解冻。三个月期限到后,卖方才能自由支配款项,同时把买方告上了法庭。

我们代表买方,主辩点是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方权责,买方在诚意的配合资金监管后已经丧失了资金的控制权,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 我们的观点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但是判决中法院也酌情要求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这笔补偿期限基于买方实际控制房产(包括房屋完全交接)起计,远远低于卖方的索赔要求,甚至还不能覆盖卖方的诉讼成本。法院的判罚出发点是,卖方你之前没有按约定办理房屋交接,你再额外要求别人要帮忙解除款项冻结,那是不合理的;买方在 50 30496 50 15265 0 0 3203 0 0:00:09 0:00:04 0:00:05 3202屋交接手续中受了委屈,不去协助资金监管是保护自身利益的合理体现,但一旦买方已经完全控制房屋,那么还是需要顾及卖方未获得资金控制权的焦虑情绪的。这给买方10大板,卖方90大板的判罚也是精彩,法官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双方的主观恶意性聪明的展示了诚信原则的合理运用。

模版套用与商用有效运营的融合

最近客户让我们就之前替他们修订的销售合同模版在业务团队中进行培训,我甚是自信此种模版合同修改,已轻车熟路,而且也参照了很多“大”公司的标准版本,但考虑到如果是细致的客户应该会根据实际需求逐条思考,所以还是预留了1个小时的交流实践。最终培训进行了近2个小时,客户以及他们的销售、财务及运营团队结合他们的实践需求逐条过审,我在给他们讲述每个修改的背后含义的同时,他们也在思考着在操作中这样的调整给公司带来的利弊。比如,一个常见的单方解除权,客户会思考这样的权利是否是公司需要的,结合公司的业务,作为销售公司,并不希望通过解除合同取消货物的售出,反而是对方看见了这个权利,可能会提醒到他们增加对等的要求。每每看到这些细致的客户,都会让我感概,很多公司的商业模式大方向都是相同的,但就是那些操作以及思考中细微的差别体现了这家公司的独特性和竞争优势。

法律不外乎人情,在我进入公司法务的世界后更是深有体会。创始人要一方面保护公司权益一方面能用友善的条款留住员工的心;法官尊重合同的约定,同时也要从种种冲突中剥茧抽丝当事人的善意恶意;合同双方既是权益的对立面,也是利益最大化的共同体。我们在普及法律的黑白以及我们的操作经验同时,更多需要倾听客户的具体需求,了解商业的特殊运作,才能为客户定制出最贴身的服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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